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了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4方面16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促进外资更好参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措施》要求,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方面,优化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开展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
在提高研发便利度方面,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
在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方面,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
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
[编辑:田田]